人人都说“养儿防老”,可谁曾晓儿女多了也会有烦恼。原来,汪某老两口子帮小儿子带孩子,引发大儿子不满,大儿子因此拒绝赡养。汪某老两口无奈,只有将大儿子告上法庭。
陈瑶湖镇的汪某和老伴膝下有二男二女共四个子女,均已成家立业,且都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汪某和老伴一直与小儿子生活在一起,也就经常帮小儿子带小孩。为此,老人的大儿子觉得事有不公,认为老人偏心,便以此为由拒绝赡养老人。汪某老两口为此伤透了心,无奈之下,他们将大儿子诉至枞阳县法院。
枞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遂判决汪某的大儿子负担汪某老两口赡养费和医疗费的四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