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金额为5000元的借条,看似一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但对借条上的签名真假原被告双方却各执一词。近日,审理该案的枞阳县法院收到笔迹鉴定报告,借条上签名的真伪真相大白。
2015年2月18日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王某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后经王某多次催讨,周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故王某将周某诉至法院。诉讼中,周某辩称其并未向王某借钱,借条上签名并非其本人所写,且如果是他记错了,鉴定结果是他本人签的字,也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借条上的其他内容可能是王某在他本人签字之后添加上去的,故申请法院进行笔迹鉴定。
法院认为,关于周某辩称的的其未向原告借钱、借条上的签名非被告本人所写的抗辩,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周某对此负有义务。最终经过司法鉴定,借条上签名为周某本人所写,且签名与借条上其他内容为同时间形成。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院将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