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储法官秉公办案,没有丝毫偏袒,让我们外地企业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7月27日上午,江苏迪鑫电器电缆有限公司安徽办事处负责人向枞阳县法院民二庭送来了写有“人民的好法官、人民的好公仆”锦旗,表达该企业对枞阳县法院代理审判员储玉姣公正司法的感激之情。
2015年5月份,家住枞阳的周某某找到迪鑫公司安徽办事处购买电线电缆。双方交易过程中,周某某对上门直接购买的货物当场付清了货款,另有部分货物由迪鑫公司按其要求发货到指定地点。期间,周某某也支付过部分货款,对未付货款迪鑫公司多次向周某某催讨,要求进行对账,周某某在电话中认可了迪鑫公司的账单数额为22630元却一直拖欠不付,迪鑫公司于2016年11月向法院起诉。
枞阳县法院民二庭代理审判员储玉姣承办该案,仔细、客观审核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法院审慎的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迪鑫公司提交的发货单、银行对账单及通话录音内容之间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故对迪鑫公司与周某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应予确认。遂依法判决被告周某某支付货款和欠款利息,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