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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法院连续三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陈杨进  发布时间:2017-06-27 09:11:09 打印 字号: | |

     日前,枞阳县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安徽省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这是该院继获得第九届、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后再次荣获该项殊荣。

    多年来,枞阳县法院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高起点、高规格、高标准为创建目标,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作为一项育新人、树新风、促审判的建设工作来抓,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以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单位创建。通过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司法救助、扶贫助困、志愿服务等活动,不仅展示了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更有力的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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