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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妻室仍与人同居生女 明知故犯双双领刑受罚
作者:朱方龙  发布时间:2017-06-01 10:01:45 打印 字号: | |

    5月16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婚案,一审分别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被告人黄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1991年3月1日,被告人陈某某与辛某某在枞阳县横埠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女。2008年2月,陈某某与辛某某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但未与辛某某解除婚姻关系。2009年,被告人黄某因承租陈某某位于枞阳县横埠镇的门面房得以结识陈某某。2010年至案发前,陈某某在未与其妻辛某某离婚的情况下,黄某在明知陈某某有配偶未离婚的情况下,二人以夫妻名义在枞阳县横埠镇、枞阳镇共同居住生活,并于2011年3月生育一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有配偶而与被告人黄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黄某明知陈某某有配偶仍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陈某某、黄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考虑到黄某的女儿年幼且随黄某生活,结合黄某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可对黄某适用缓刑。法院为维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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