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车已是危险事,搭载他人更是罔顾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后,醉驾的人不仅受到了刑事处罚,还要承担所搭载的人因受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016年12月25日,唐文秀(化名)应朋友的邀请赴酒店吃酒,期间唐文秀豪饮了大量白酒。酒足饭饱后,醉醺醺的唐文秀便要驾车回家,同桌的方祖华(化名)要求搭车同行,唐文秀想都没想一口答应下来。当唐文秀驾车行至103省道103公里处时,与停放在路边的农用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方祖华受伤、二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案发后,枞阳县公安局提取唐文秀的血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5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唐文秀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当日,方祖华被送往医院救治。后经调解,唐文秀赔偿方祖华的医药费等经济损失7200元,并取得方祖华的谅解。
枞阳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文秀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唐文秀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庭审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并可适用缓刑。据此,判决被告人唐文秀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