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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考玩“高科技” 依法惩处不姑息
作者:朱方龙  发布时间:2017-04-27 10:23:55 打印 字号: | |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进入平常百姓家,学驾驶的人也是越来越多。理论考试是每个驾驶员必过的门槛,考不过怎么办,有人来帮忙,而且玩的还是“高科技”。4月18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被告人高某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被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份,枞阳县某镇居民林某某为通过驾校理论考试,找到被告人高某某要求帮忙作弊。2016年2月4日,林某某在得知第二天进行理论考试后联系高某某,高某某遂联系之前认识的张某(另处),张某同意帮忙作弊,并约定通过一次理论考试支付好处费1000元。次日,张某伙同韩某某(另处)驾车到枞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高某某将林某某带到张某车上,张某将用于考试作弊的衣服和工具穿戴在林某某身上,并教林某某如何操作。高某某与林某某下车后约定通过一次理论考试支付好处费1500元,通过后支付。林某某在车管所考试时,由韩某某在驾驶理论书上找答案,张某通过摄像头和耳机、接收器等工具给林某某报答案进行作弊,被车管所民警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帮助他人作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庭审中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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