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细心调解,钱不仅拿到了,而且没有伤及邻里和气。”这是4月19日一位当事人对枞阳县法院民一庭法官所说的一番话。这位当事人是枞阳县法院审理五起因土地补偿费所生孳息未得到分配而形成的不当得利纠纷的原告,在法官的精心调解下,五名原告与三名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三被告当场将8.8万元不当得利款予以返还。
五起案件的原被告同为枞阳县经济开发区某一村民组人,2005年,因建设枞阳县经济园区,该村民组的土地被征用。被告何某、程某与吴某分三次分别代表被征用土地住户领取了土地赔偿款10万元、59.22万元与50万元,共计119.22万元;领取款项后,分别存入徽商银行与中国建设银行,截止2015年11月13日,土地赔偿款分配完毕后,该款所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4万元(含活期与定期)。在知晓赔偿款所生的利息未分配后,李某等五人多次要求何某等三人将利息款按人口进行分配,后经村民会议根据原分配方案进行了讨论,确定李某等五人应分得8.8万元。但事后,何某等三人却迟迟不肯拿出钱款分配,为此,2017年2月底,李某等五人诉至法院,要求何某等三人返还不当得利款。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了解案情,若单纯从法律角度看,案情较为简单,但案件中的原被告均为同一村民组村民,系邻里关系,在一起生活已几十年,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如果进行判决解决纠纷,双方几十年的邻里情谊恐难再续,为不伤和气,法官决定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