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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破坏施工现场 一时失手致人重伤
作者:崔后亮  发布时间:2017-03-13 17:19:38 打印 字号: | |

    村里修建村组道路是一件利民的大好事,但是遭到一户村民的反对,并破坏施工现场;前来阻止的村民组长一时失手将该村民打成重伤。2月16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村民组长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6年11月,枞阳县某村为方便村民外出,自筹资金修建村组道路,途经张辉住宅。同月7日,张辉以该村修建村组道路没有为其预留通道为由,将该村组道路一处的水泥路面施工模板拆下,村民组长吴慧斌闻讯赶来制止,二人发生拉拽。在拉拽过程中,张辉用嘴撕咬吴慧斌的手臂,不甘示弱的吴慧斌用脚踢打张辉的腹部,后被人拉开。次日张辉腹部疼痛被送医院救治,诊断为小肠穿孔。事后,经公安机关鉴定,张辉的人体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且吴慧斌通过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衡量吴慧斌具备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故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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