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3日,大年初七,节后第一天上班,汪老太就早早的来到了汤沟法庭,“胡法官,新年好,我女儿春节结婚了,请你吃喜糖,为了我们家的事,让你费心了,真的太感谢你了!”
汪老太的老伴刘富贵,与刘中平、章前系好友,都六十多岁了,闲来无事,三人商量,趁身子骨还硬实便做起了合伙伐树的买卖,赚点小钱。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016年6月,刘富贵在伐树时不幸摔下,撒手人寰,汪老太的生活遂陷入困境。在悲痛之余汪老太来到了汤沟法庭,要求刘中平、章前两人赔偿18万余元。两人感觉成了“冤大头”,“他不小心从树上掉下来,我们又没错,怎么能让我们赔钱呢?我们可以从道义上表表心意,每人最多只能给一万元!”
作为承办人,我首先仔细分析了案情和法律关系。三人长期合伙从事树木买卖,共同出资,共同劳动,扣除成本,平分盈余,形成个人合伙法律关系。刘富贵在合伙伐树的过程中不幸摔伤致死,因伤亡结果非刘中平、章前的侵权行所致,两人对此结果的发生亦无过错,要求两人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但不赔偿并不代表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遭受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从公平的角度考虑,二人作为合伙人、受益人,有责任给予汪老太一定的经济补偿。
理清了上述情况,案件如何处理就十分明了。但实际情况却是一方要求多赔得不到支持,另一方每人仅愿意给1万元又显得太不仁义,汪老太又不接受,所以怎么处理都无法满足双方的心理预期,这是本案最困难的地方,但也是本案的突破口,要想彻底化解矛盾,必须纠正双方的心理预期。因此,我就不厌其烦地做老太太的思想工作,一遍又一遍地解释,刘中平与章前没有过错,只能承担补偿责任,不能让人家赔偿,而补偿责任就意味着不能太多。同时我又做刘中平与章前的工作,汪老太生活陷入困境,无生活来源,生活举步维艰,希望两人能够从道义上多做出些补偿。就这样苦口婆心、不厌其烦地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两人各补偿汪老太2.5万元。考虑到两人都上了岁数,挣钱不易,经协商由两人分期给付。每批款到期,两人都自觉把钱送到了法庭。
想到自己的付出得到当事人的赞赏,我的心里比这喜糖可甜蜜的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