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各种金融平台层出不穷,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风险。10月25日,枞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借贷宝”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
安徽省宣城80后的孙某与枞阳县某镇的90后吴某,本不相识的两人通过微信成为了朋友。今年吴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开口向孙某借钱,因考虑到两人只是微信朋友,私底下没有任何接触,不知道彼此的底细,孙某认为风险太大,提议双方通过借贷平台借贷宝借款。2016年5月13日至26日,吴某先后通过借贷宝账户分八次向孙某转账5.1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为24%,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期限将至,吴某毫无还款之意,此时的孙某急了,通过借贷宝查询了吴某的身份信息,8月17日驱车来到吴某所在地枞阳,进行当面催要,吴某表示暂时没有钱归还,希望孙某能暂缓一段时间,在孙某的强烈要求下,吴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中载明了借款金额5.1万元以及借款年利率24%,借款期限延长至2016年9月1日。还款期限转眼即至,吴某再次表示没有钱归还,孙某见吴某一拖再拖,毫无诚意,无奈之下,只能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