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法院选派干警驻村期间,相继调处劳务者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法院判决的履行纠纷、邻里之间纠纷等,这是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能和优势,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投身到扶贫开发工作中来的真实写照,也是贯彻落实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践行群众路线和“两学一做”的重要举措。
贫困原因多种多样,但是贫困是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孔子曾经说过:贫而无怨难。驻村干部自驻村扶贫以来,坚持用法治思维开展扶贫工作。首先从“精准”上下功夫,对贫困户进行入户调查,要做到精准识别,详细了解并记录贫困户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情况、致贫的原因、有无脱贫的想法等,并有针对性对致贫原因不同的贫困户进行扶贫政策宣传,做到因户施策。其次,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致富必须依法,脱贫必须合法,生产生活必须守法,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和矛盾纠纷。不能为致富而触碰法律的“红线”,不能为脱贫去违反法律的“底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来没有贫困与富裕的界限划分。勤劳才能脱贫,杜绝等靠要思想。再次,随着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为落实扶贫资金准确、及时的落实到需要和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手中,在严把关的同时,对村两委成员上好法制课,牢记法律底线不得为,禁止人情扶贫、关系扶贫,造成应扶未扶、扶富不扶穷等社会不公,甚至滋生腐败。扶贫必须要有“精准度”,扶贫项目和资金务必重点用在贫困户身上,用在正确的方向上,牢记伸手必被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扶贫工作需要也离不开司法的服务,在开展扶贫工作过程中,驻村干部充分发挥枞阳县法院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机制,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在走访贫困户调研贫困时,也积极了解村民的司法需求,优化司法为民便民服务。枞阳县法院为此在虾溪村设立巡回法庭,通过引导诉讼服务,发挥人民法庭服务群众的“排头兵”作用,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贫困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由于贫困,很多村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驻村干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政策,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当事人指导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申请,通过司法救助等措施,帮助其解决困难,最大限度让困难群众享受到法治建设的红利,决不能因为法律援助不到位、司法救助不到位导致发生贫困问题。同时,将巡回法庭与虾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功能进行有效的结合,邀请村民、村干部旁听案件,就地调处纠纷,让广大村民接受法治教育,促进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深入开展。
扶贫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扶贫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司法为扶贫提供有力的保障。枞阳县人民法院与驻村干部一起积极主动参与其中,与社会各方面共同精准发力,聚力推进扶贫攻坚,让虾溪村贫困户早日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