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近日,经与枞阳县工商业联合协商,枞阳县法院成立了非公有制企业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该诉调对接中心是法院主导下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纠纷处理的工作平台,采取“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模式,以便经济、迅捷地解决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纠纷,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枞阳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立案登记前的委派调解对接机制。对起诉到县法院的非公有制企业纠纷,经评估适宜调解的,可征得当事人书面同意委派给工商联进行调解。县法院应当制作《委派调解函》,将相关材料移送工商联。委派调解时间不计入审查立案期限。工商联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向委派的县法院出具《委派调解反馈函》,反馈调解结果,并退回相关材料。调解达成协议的,工商联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县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具有合同效力和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或者支付令的,县法院应当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当事人不同意委派调解或者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县法院应当及时立案。
立案登记后的委托调解对接机制。对已经立案登记的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县法院可将案件委托给工商联进行调解,也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邀请工商联派员协助审判组织进行调解。县法院应当及时制作《委托调解函》,将相关材料移送工商联。委托调解时间不计入案件审限。工商联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向委托的人民法院反馈调解结果,出具《委托调解反馈函》,并退回相关材料。达成调解协议的,工商联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或者审查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审理。
建立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县法院与工商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矛盾纠纷性质,提出防范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非公有制企业纠纷在诉调对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诉调对接机制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