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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法院“七条”严规杜绝出差办案不廉行为
  发布时间:2016-10-19 08:40:1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枞阳县法院针对干警出差办案出台了7条新规定,严肃审判执行工作纪律,促进出差办案的廉洁公正。
    新规指出,严禁干警外出办案与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特别强调在县内乡镇出差办案一律在法庭或者政府食堂就餐,不得在饭店就餐。带车外出办案原则上只限于当天返回,不能当天返回的一律乘坐公共交通出行,特殊情况需要院长批准,带车出差严禁乘载当事人。因工作需要,如异地委托评估、鉴定、拍卖的,或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等,确需与当事人同行的,在与当事人同行期间,干警应当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得接受当事人的吃请等。出差食宿费严格执行《枞阳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住宿费一律实行公务卡支付。出差原则上不得包乘出租小汽车。同时对出差办案的审批程序进行了严格规定,严格控制人数次数,推行节约,反对浪费,杜绝不廉行为发生。
    该院还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对干警外出办案违反规定与当事人“三同”的、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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