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与同事因琐事发生推搡,电话通知儿子前来助阵,不料致人损伤。2016年8月23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父子二人承担赔偿费用6700元。
王武与王斌是父子关系。2016年元月末,王武与同事辛碧华发生纠纷并互相推搡。此时,王武打电话通知其子王斌赶到现场,父子二人齐上阵,将辛碧华推倒在地,并用拳头殴打,后被附近群众拉开。辛碧华报警后,公安机关出警平息事态,当即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其伤情被诊断为:左颞、额部头皮挫伤,多处软组织损伤。公安机关对王武父子二人进行了行政处罚。2016年5月11日,辛碧华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枞阳县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王武父子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武与辛碧华在工作中产生矛盾,双方没有通过合法正当途径解决纠纷,反而互相动手。王武通知其子王斌共同侵权致使辛碧华受伤,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辛碧华遇事不够冷静,亦动手打了王武,对纠纷的升级负有一定的过错,依法可减轻二侵权人王武父子的责任。结合本案认定王武父子承担80%的责任。据此,依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判决王武父子赔偿辛碧华各项损失合计67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