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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树不慎摔伤致死 雇主被判赔偿25万
作者:程亚慧  发布时间:2016-09-18 16:02:40 打印 字号: | |

   在挖树过程中不慎摔伤致死后,受害人家属将雇主汪某告上法庭,近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万余元。

    汪某从事树木收购出售业务,2016年4月22日,经人介绍,汪某雇佣吴某等人为其挖树,双方约定汪某支付吴某每天工资150元、提供伙食。当天七时许,吴某爬到离地面约三米高的樟树上修剪树枝,在准备下来捆绳时因脚下踩滑导致其摔到地面水泥地上,头部着地受伤后死亡。后受害人吴某的妻子朱云及其女儿、父亲向枞阳县法院起诉要求雇主汪某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汪某雇佣受害人吴某等小工为其挖树,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受害人吴某在为汪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死亡,受害人吴某的继承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汪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吴某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导致摔伤死亡,其自身存在过错,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据此,枞阳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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