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枞阳县法院强化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精细化
作者:胡慧静  发布时间:2016-08-31 15:24:39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枞阳县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并要求全体民事法官全面适用,针对新的文书样式的特殊要求,该院进一步明确对民事裁判文书说理必须做到精细化。

    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是每份裁判文书的核心内容之一,说理时应做到案件事实真相一目了然,适用的法律依据清楚明了,既要明晰事理,遵循法理,又要贯穿学理,辅以情理。但司法实践中却普遍存在一些法官不愿说理,不敢说理;说理不深,说理不透;说理针对性差。造成“千案一面“,究其原因,一方面表现也法官对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另一方面反映出一些法官说理能力差。针对上述情况,枞阳县法院要求所有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从庭审开始做好准备工作,为裁判文书的说理打好基础。

    首先,加强庭前预判性和庭审的引导作用。对一般的案件,法官应在庭前仔细审阅诉讼材料,归纳争议焦点,对复杂案件,则有必要召开庭前会议或通过庭前交换证据,提早确定争议焦点范围,为庭审打好基础。庭审中,积极引导当事人就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展开举证、质证和辩论,并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证。同时,法官在庭审中应适时适当行使释明权,使当事人充分了解自己的诉讼权利及诉讼风险。

    其次,以针对性为切入点强化说理的精细化。必须针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争议焦点,分析证据展开说理,重点对争议事实进行证据分析和认定,做到对有争议的证据事实理由要多作分析,详细加以说明,力求精细化说理。在具体阐述裁判理由时,应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融入个性化的内容,重点就当事人有争议的部分进行说明,要说清那些理由应当采纳,那些理由不应采纳以及不采纳的原因分析。

    再次,以解释法律条文为依靠强化说理的合法性。讲法理是裁判文书说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讲法理要做到三个方面,一是对将要援引和适用的法律条款的含义要解释清楚,对适用法律的价值取向要结合案件事实阐述清楚,作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评述。法官只有对法律作出合理的解释,才能准确、完整、具体地引用法条,让当事人明白裁判意见正确与否及相关理由,使当事人赢得理直气壮,输得明明白白.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