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农用车违章停放在路边。不曾想,一男子醉酒驾驶摩托车与该农用车发生了“亲密接触”,造成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枞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摩托车驾驶员胡美斌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查,2015年10月24日, 被告人胡美斌在其父亲家吃晚饭并且饮酒。晚餐结束后,胡美斌驾驶其二轮摩托车回家。回家途中,经过夜风一吹,酒劲开始上涌,出现醉意。在某路段拐弯处与违章停放在路边的农用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身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鉴定,胡美斌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后枞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认 定,胡美斌与农用车车主负事故同等责任。经调解,事故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胡美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庭审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结合社区影响评估意见,对其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