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4日,左某开车路过自己的姨父王某家,进门见王某正在喝酒,王某当即邀其加入,左某便从车后备箱里拿酒与王某一起喝。边喝边聊中,左某提到请王某为其贷款一事,遭王某当场拒绝,左某觉得没有面子,一气之下将自己带去的一瓶酒精度较高的白酒当王某的面一口气喝下,喝完之后,当即失去理智并强行外出,王妻担心其出事,在打电话邀来左某母亲的同时将大门从外反锁,并外出喊人。狂躁的左某打开了反锁的大门,冲出屋外,游过门前的小河,爬到树上并从树上摔入河中。王妻找来小船,与左某的母亲在内的众邻居一起将左某从水中救上船,王某上船把左某送到家。当日左某被送往铜陵市人民医院住院,经诊断为颈髓损伤伴四肢瘫等多处伤。2015年10月24日出院,花去医疗费76000余元。2015年11月10日左某再次入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05医院,同年12月18日出院,花去医疗费54000余元。左某个人共支付10万余元,王某垫付1万元。
枞阳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 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王某留看望自己的亲戚左某吃饭饮酒,属亲戚之间的正常行为,但左某在开整瓶酒一口喝下时,王某没有及时劝阻,也未采取措施阻止左某继续饮酒,避免左某醉酒的发生,故王某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左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明知饮酒过量对自己身体健康有害,过度饮酒甚至能致人伤亡。而左某因一时之气在短时间内,暴饮高酒精度白酒,导致醉酒后出现自残行为,使自己的身体遭受严重伤害,左某自己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结合案件事实,双方过错程度,王某承担15%责任,左某自己承担85%责任。至于左某要求王妻承担赔偿责任,因未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扣除王某已垫付1万元,王某实际需向左某支付5240.89元医疗费。本案一审现已审理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