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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还容留他人吸毒 法理不容
作者:崔后亮  发布时间:2016-06-14 15:58:25 打印 字号: | |

    枞阳一男子不仅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而且还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枞阳县人民法院日前判决该男子犯危险驾驶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三千元。

    2015年夏,被告人张晓天酒后驾驶轿车沿枞阳县某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行驶至该路段44KM处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张晓天为醉酒驾驶。期间,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张晓天在2015年5月至7月,五次分别联系张喽、魏征、陈华等三人在张晓天住处吸食毒品。2016年4月,枞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晓天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晓天 犯两罪,依法应予并罚。张晓天曾因违法行为被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具有劣迹,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相关法律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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