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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器摆件被摔坏 法官调解促赔偿
作者:汪艳、陈杨进  发布时间:2016-06-01 14:45:30 打印 字号: | |

    在购买玉器过程中,因观赏不慎,致使玉器掉到地上摔碎,在协商未果后,店家将顾客杨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经朋友介绍,杨某在孙某玉器店中选购玉器。在观赏过程中,因一时不慎,杨某将孙某出售的玉器摆件“花好月圆”摔碎。孙某报警后,因双方意见差距过大,孙某与杨某未能就赔偿达成调解。孙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赔偿其玉器损失88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杨某与店家孙某为玉器的实际价值是争执不下。在向鉴定专家多番咨询后,经法官调解,店家孙某同意杨某给付其3000元赔偿,杨某于调解当日付清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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