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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法院创新措施重视对家事案件的审理
  发布时间:2016-05-06 09:25:0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由于离婚、抚养、扶养、赡养和继承等家事案件不断增长,且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发生一定的改变,给审判工作带来一定的压力,枞阳县法院为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效地保障了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以该院民一庭受理的家事案件为例,2015年全年共受理此类案件220件,占受案总数的34.7%,2016年1至3月,受理52件,占全部民事案件受案数的33.9%。为切实化解这些案件的矛盾,该院不断探索和创新案件审理方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

  一是将调解工作关口前移。家事案件起诉至法院后,该院并非是立即确定审理程序,而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进行诉前调解,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尽可能使此类案件不进行开庭审理,避免亲情在庭审是撕裂和亲人关系在判决中淡化。

  二是将人民陪审员请进来做调解工作。该院从县直相关机关选任了多名人民陪审员,他们所从事的本职工作与婚姻家庭均有相关性,对此类案件的调解有一定的经验,该院将他们请进法院,成立陪审员调解工作室,让人民陪审员更多运用情和理打动当事人,维护稳定和谐的家庭关系。

  三是创造性地开展“要素审判法”。针对目前婚姻家庭案件争议焦点的变化,认真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梳理对此类案件的审理要素,开展要素审判法。例如离婚案件主要围绕婚前基础、婚姻感情、离婚原因、有无过错、婚姻财产、子女抚养等相关因素进行审理,尤其针对案件当事人过去对离还是不离的争议转变为现在的对财产的争执情况,夫妻双方对公司股权、按揭所购买的房屋、车辆等财产争议的,庭审明确告知当事人可通过协议定价,双方竞价和委托评估三种方式进行财产处置,而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四是不断推进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考虑到家事案件涉及人身关系、亲属关系,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和复杂性,该院不断探索新的审判方式,把握此类案件的审判规律,比如反复询问原告方的起诉意图和要达到的诉讼目的,认真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对合理合法的部分给予法律上和情理上的支持,对非法的诉求全面分析不支持的原因,通过庭前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确定审理思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截止4月上旬,该院民一庭审结的47件家事案件中,调解或通过调解而撤诉的达32件,调解率达66.7%,判决结案的没有一件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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