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皖0722民初943号
胡雁平:
本院受理汤志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本案由审判员周会娟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鲍恩富、人民陪审员王光祥参加评议。原告请求法院判决:一、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2万元及利息;二、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16年6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义津人民法庭公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庭电话:0556575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