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后经济不宽裕,看见了牛一时没控制住,所以就又把人家牛牵走了准备卖钱。”日前,枞阳县年过六旬的男子施某某在法庭庭审中说到。
施某某曾因盗窃村民耕牛两次入狱。1997年被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0年被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5年5月7日刑满释放。出狱后施某某未找寻工作,一直以领取低保作为生活来源。由于经济拮据,不到三个月,施某某又重操旧业,2015年8月份至10月份期间,先后两次至枞阳县老洲镇和汤沟镇长江江堤处牵走当地村民的耕牛两头。村民报警后,当地民警立即展开调查,2015年10月30日,公安机关将施某某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施某某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鉴于其属累犯,一审法院近日对其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