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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722民初697号
  发布时间:2016-03-21 09:09:1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2016)皖0722民初697号

 

朱觉飞

       本院受理原告孙玉章诉你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6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汤沟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日

 

(法庭号码2955782)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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