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皖0722民初640号
李丽珍:
本院受理吴嗣虎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吴嗣虎起诉要求与你离婚并抚养婚生女吴玉丽。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6月8日14时:00分在本院横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横埠法庭号码0556-5735050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