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皖0722民初711号
金泽义:
本院受理陈胜生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2016年6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三月三日
公告地址:安徽省枞阳县官埠桥镇继光村毛元组15号
样报邮寄地址: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
承办 法官:吴 革 联系电话:0556-2533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