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皖0722民初617号
代玉珍:
本院受理原告章传东与被告代玉珍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章传东起诉要求与代玉珍离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和30日。并定于2016年6月14日09时30分在枞阳县人民法院横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