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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722民初696
  发布时间:2016-03-02 14:56:59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2016)皖0722民初696号

李泽红:

      本院受理余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并定于2016年6月8日上午9时30分在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O一六年三月二日

 

址:安徽省枞阳县官埠桥镇继光村毛元组15号

样报邮寄地址: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

  官:吴  革    联系电话:0556-2533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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