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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枞执字第00228-3号
  发布时间:2016-01-29 11:10:47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谢超:

孙敬年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户籍地住居,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枞执字第00228-3号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6年1月7日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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