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皖0722民初86号
吴多年:
本院受理原告常熟市服装城黄金飞鸽服装商行与被告吴多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本案定于2016年4月19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