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狱中结识后成为好友,刑满释放后为了不劳而获,竟然上网苦学开锁技术,并网购了一套专业开锁工具,入室盗窃。最终法网恢恢,两人再次入狱,被枞阳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章志明、朱伟均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章志明、朱伟两人都有前科,2008年11月章志明曾因盗窃罪被安庆中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同年朱伟也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狱中两人结识,并成为朋友,刑满释放后也一直保持联系。2015年,两人用暗语相约“搞钱”,但是苦于没有好的来钱门路,3月章志明上网时无意发现竟然有教授开锁技术的视频,于是章志明跟着视频自学了开锁技术,并由朱伟出钱,在网上购买了一套专业作案工具。3月至7月,两人通过网上购买专业工具,以结伙或单独入户盗窃的方式,作案15次,其中,章志明伙同他人盗窃作案1次、单独盗窃作案4次,伙同朱伟盗窃作案9次,窃取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9994元;朱伟单独盗窃作案1次,伙同章志明盗窃作案9次,窃取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752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章志明、朱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共同或单独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且盗窃数额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鉴于两人有前科,都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并对其网上购买的作案工具T字形不锈钢制开锁工具一个、锡纸一百零七根、手电筒一个、手套一副、插针一根,予以没收。(文中人物均为化名)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