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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枞民一初字第02170号
  发布时间:2016-01-05 10:38:5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2170号

 

左桂保:

本院受理的原告周转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周转娣诉讼请求:一、判令左桂保立即一次性偿还借款人民币八万元,并自立案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直至本清;二、案件受理费由左桂保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6年3月2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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