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2154号
  发布时间:2016-01-05 10:32:02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2154号

         

何孔兵:

       本院受理原告高金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高金花于2015年12月15日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高金花与何孔兵离婚;婚生子何逸欣、何逸飞由高金花抚养教育,何孔兵从2016年1月起每月给付抚养教育费3000元,至两孩子十八周岁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院定于2016年3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枞阳县人民法院会宫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枞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法庭电话:05562533778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