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枞阳法院义津法庭远赴江苏省镇江监狱,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芮某原是一对恩爱夫妻,双方育有一子。因芮某不慎染上毒瘾,后来发展到以贩养吸,走上了犯罪道路,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后芮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现正处在服刑期间。王某为了结束这段不幸的婚姻,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由于被告芮某在监狱服刑,承办法官曹法官遂将开庭地点定在监狱。开庭前一天下午,便从千里之外的枞阳赶往镇江。开庭当天,曹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调解。为消除芮某的顾虑,曹法官耐心向芮某释明法理,告知即使双方离了婚,芮某仍然是孩子的父亲。经过耐心细致地劝说,原被告在法官的组织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即原被告双方离婚,婚生子由原告王某抚养,抚养费其自行承担。
当离开监狱时,天空又下起雨来,刚刚结束庭审的法官们又匆匆踏上的返回的路程。尽管来回奔波了一天,身体疲惫,但是想到今天圆满完成了巡回审判任务,却感到非常开心。返程途中,曹法官又在研究下一个案件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