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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不走正道 盗掘古墓获刑
  发布时间:2015-12-08 09:14:32 打印 字号: | |

      不思勤劳致富,而妄图通过盗掘古墓来发家致富,近日,盗墓贼周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4年12月30日,周某伙同朱某、孔某、赵某等驾车至枞阳县OU山镇境内的安徽省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阮鄂古墓附近,意图进墓区盗运麒麟石雕。后被当地村民发现并报警,朱某、孔某、赵某被民警抓获,周某等人逃离现场。2015年8月5日,周某主动到枞阳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枞阳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周某提起公诉。

  枞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其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枞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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