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妻离婚时隐匿了存款,吴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依法支持了吴某的诉讼请求,目前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吴某与钱某原系夫妻关系。2015年6月,双方经枞阳县民政局登记离婚,协议只对子女抚养及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一栋作出了处理。2015年7月2日,钱某从枞阳县农村商业银行某支行取走了截至2015年6月21日账户余额为40100元的存款。吴某知道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存款应得款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钱某在与吴某协议离婚时隐藏了存款4万的事实,在离婚后又独自将该款进行了转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一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钱某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吴某夫妻共同财产应得款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