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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法院诉离婚 只因妻子不能生
  发布时间:2015-11-23 16:44:42 打印 字号: | |

   妻子婚后两年只因没有生育,丈夫及其家人“找碴”,女方母亲为了女儿上门“维权”,纠纷中砸坏男方家物品若干,被男方报警后给予行政拘留。双方撕破“脸面”后,男方向枞阳县法院两次提出离婚,终于于近日被法院判决解除了婚姻关系。

  80年后的小伙子张平与姑娘李红中学毕业后均外出打工,2011年1月通过他人介绍相识恋爱,张平长年上船出海,为了结婚于2012年9月下船回家,李红也从打工地赶回,双方经短暂地接触于同年11月经政府登记结婚。2013年9月男方见女方肚子没有动静后,为了生计只得又重新上船,而女方在娘家人陪同下到省立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输卵管堵塞。2014年9月外出一年后的张平再次下船回家探亲,男方其时已近年届而立之年,当年10月,急于抱孙子的父母看到媳妇仍然没有任何怀孕的迹象,便对李红横挑鼻子竖挑眼,女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女方母亲闻讯后赶到男方家质问究竟,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纠纷中砸坏男方家物品数件,张平报警后公安机关对李红的母亲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自此两家关系势同水火。

  2014年11月张平向枞阳县法院提出与李红离婚,女方认为夫妻感情未予破裂,法院于2014年12月驳回其诉求。2015年7月张平以夫妻关系未有仍何改善为由再次向枞阳县法院提出与李红离婚,女方坚持只是双方家庭关系没有处理好,而并非夫妻感情破裂,不同意男方离婚诉求。法院依法支持了原告诉求,由张平给付李红一定的补助费,遂判决张平与李红离婚。(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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