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2043号
王言芳:
本院受理原告姚小告起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由审判员曹建亚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周会娟、人民陪审员鲍恩富参加评议。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定于2016年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枞阳县义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案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枞 阳 县 人 民 法 院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庭电话:0556-5755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