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青梅竹马一起长大,岂料婚姻竟成了爱情的坟墓,在孩子出生不久夫妻两就闹起了离婚,近日,枞阳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在朋友眼里,吴女士与胡先生是青梅竹马的一对,两人是同村村民,更是从小一起长大。2014年,在亲朋好友的祝福下,两人总算修成正果,在当地登记结婚。2015年年初,两人爱情的结晶——孩子出生了。然而,孩子的出世并没有给这个家庭带来更多的欢乐。原来,结婚以后,吴女士与胡先生可谓是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每天就是在争吵中度过。婚后的生活能吴女士倍感失望, 2015年8月,吴女士将胡先生告上法庭,请求离婚。
枞阳法院审理认为,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吴女士与胡先生虽系同村村民,自幼相识,但婚后并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吴女士起诉要求离婚,胡先生同意,应准予离婚。婚生子(未取名)尚在哺乳期内,依法应由吴女士抚养。据此,枞阳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吴女士与被告胡先生离婚,婚生子(未取名)由原告吴女士抚养教育,被告胡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