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县法院和当事人所在地方政府的多方努力和倾力协调下,一起女儿起诉父亲要求返还钱款的执行案件划上圆满句号。
2012年2月,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吴某离婚,经枞阳县人民法院调解,钱某与吴某离婚,吴某给付钱某经济帮助款5万元,由于钱某患有精神疾病,此款由钱某父亲领取并保管。2012年5月钱某再婚,但是钱某父亲一直未返还代为保管的钱款。2015年8月,钱某遂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返还钱款4万元,在胜诉后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确实因为双方经济都非常困难,才导致父女对簿公堂,钱某父亲长年有病,因此将女儿的经济帮助款挪用,而钱某再婚后育有一子,自己精神疾病并未痊愈,家庭也是非常困窘。执行法官向分管院长汇报后,多次与当地镇政府、当事人双方村委会进行沟通联系,召开执行联动会议,以亲情为依托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多方努力下,最终被执行人给付执行款10000元,县法院发放司法救助款5000元,麒麟镇政府给付救助款5000元,余款申请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