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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法院全面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发布时间:2015-11-12 16:50:03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规定,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枞阳法院严格执行该项制度,目前已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60余件,为未成年犯的复学、就业以及保证其顺利回归社会扫清了障碍。 
    凡是应当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一律封存。该院严格依照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的规定,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一律予以封存。
    据了解,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最终目的是为了消除前科给犯罪未成年人带来的不利影响,使犯罪未成年人在上学、择业过程中真正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不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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