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用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加以解决。近日,枞阳县法院在执行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采取了强制措施,最终被执行人赵某主动将4500元赔偿款送到申请人李某的手上,该案顺利执结。
李某,系枞阳县雨坛乡人。2013年10月经他人介绍,在赵某承包的工地上务工,不慎跌倒受伤,经枞阳县人民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万多元,李某向赵某提出了赔偿请求,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李某向枞阳县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调解,双方一致同意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500元,并限调解书签收后1个月内付清。
然而,判决生效后,赵某视法律为儿戏,丝毫没有赔偿之意。无奈,李某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立即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同时,通过查控平台,冻结了赵某在银行的存款。本不以为然的赵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顿然意识到法院是在动真格的了。于是,主动联系李某,随将4500元赔偿款送到李某手上。然而,李某没有告知法院已收到赔偿款,在法院准备划扣存款时,赵某来电话要求法院将银行存款解除冻结,执行法官很是诧异。经查,方知发生了前述的一幕。法官弄清原委后,告知李某:“你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便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某履行了全部赔偿款,你应当及时告知法院,申请结案。不然,案子结了法院还不知道,有可能造成法院重复执行,浪费司法资源。”
法院收到李某提交的申请结案报告后,及时对赵某的银行存款解除冻结,至此,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