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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枞民二初字第00370号
  发布时间:2015-11-02 15:44:08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二初字第00370号

 

桂文明: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枞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庆天瑞实业有限公司、殷芳龙、殷海峰、朱英明、桂文明、吴义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5年12月10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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