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已经因为酒后驾车被罚款和暂扣驾照。岂料驾照还没发还,又再次酒后驾车。最终法网恢恢,被枞阳县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章有伟2015年4月22日就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岂料驾照还没发还,又再次酒后驾车。2015年6月4日,被告人章有伟晚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由枞阳县OU山镇破罡村往枞阳县白荡闸方向行驶,于21时行驶至枞阳县OU山镇破罡村大屋组境内时,不慎碰撞陈城停放在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后双方因车辆损失赔偿问题发生争执,在场的陈城母舅唐为保电话报警,民警赶赴现场后,发现章有伟有酒驾嫌疑,便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得章有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mg/100ml,交警遂将其带至枞阳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样备检。后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章有伟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8.51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有伟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章有伟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在暂扣驾驶证期间再次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章有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