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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法院召开审理危险驾驶案新闻发布会
作者:王可  发布时间:2015-10-22 08:24:00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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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1022082758243_lCvN0sZS.jpg  “酒驾与醉驾的区分标准是什么?”“电瓶车属于机动车吗?”“校车的超载如何确定?”10月21日下午,枞阳县媒体记者和县交管大队教导员在枞阳法院新闻发布上提问。

    县政协、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等单位和枞阳在线、枞阳先锋网等新闻媒体应邀参加了枞阳法院召开的审理危险驾驶案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文胜主持发布会,研究室主任李咏梅和刑庭庭长张勇就参会者提问进行回答。

    发布会上,枞阳法院新闻发言人汪华斌副院长详细介绍了危险驾驶罪名的由来和该院自醉驾入刑以来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情况,分析了醉驾入刑的成因以及《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增加了危险驾驶应当追究刑责的情形和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追加刑责的情形。2011年5月至2014年底,该院审结危险驾驶案69件69人,判处拘役实刑15人;由于今年公安机关查获的危险驾驶案件大幅上升,枞阳法院2015年受理的醉驾案件数量呈井喷之势,截止9月底已审结危险驾驶案67件67人,其中判处拘役缓刑的51人,判处拘役实刑的16人。该院于2011年10月在全市法院率先制定《枞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罪(醉驾)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了相应的处罚原则,并明确规定了一些不适用缓刑的情节,规范对醉驾犯罪的处罚标准,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为了加强打击醉驾的社会宣传力度,该院强化以案释法的功能和作用,坚持常年向媒体公布典型案件,宣传醉驾危害后果和打击醉驾成果,对危险驾驶案进行集中宣判,组织运输企业的驾驶员和县驾校学员旁听庭审。该院在新闻发布会上呼吁大家与法院一起向亲朋好友、向身边的人、向社会大众倡议开车不饮酒,宣传醉驾的危害性,充分发挥职能共同创建平安枞阳。

    自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以来,枞阳法院借新闻发布会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司法政策、司法信息、重要案件的审判进展,主动回应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把法治建设的进展,包括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展示出来,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展示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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