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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选择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发布时间:2015-09-17 16:20:32 打印 字号: | |

1、基层组织自发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居民调解小组等。
2、行政机关或其下属机构成立的行政调解机构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社会仲裁机构
4、各行业、协会、学社内部成立的调解组织
5、专业机构之间设立的具有某一类具备专业技能鉴定及其它功能的调解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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