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开庭公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1709号
  发布时间:2015-09-10 11:42:44 打印 字号: | |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枞民一初字第01709号

 

柏显琴:

本院受理吴满义与柏显琴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吴满义起诉要求与你离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5年12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横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九月九日

 

 

 

 

 

 

 

皖公网安备 34072202000211号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