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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法院组织干警学习《刑法修正案(九)》
  发布时间:2015-09-07 17:39:34 打印 字号: | |

        为了提前做好修正案的运用实施工作, 9月6日下午下班后,枞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对《刑法修正案(九)》进行了一次集体学习研讨。 据悉,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刑法修正案(九)》,于11月1日生效实施。

    学习研讨过程中,参加学习的干警对《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重特大贪污贿赂罪犯终身监禁、减少适用死刑罪名、部分罪名增加罚金刑、加强人身权利保护、维护网络信息安全、以及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校车超载”、“医闹、闹访”入刑等新内容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探讨,大家都结合自己的办案实际,各抒己见,提出自己对修正案新内容的看法和见解。

    通过此次学习,参加学习的干警对《刑法修正案(九)》有了一个总体的认识和理解。大家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在社会转型期,一些新型矛盾呈现出来,更新完善《刑法》内容,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必要举措,期待相关的配套司法解释施行以后能更好地适用到刑事审判实践中去,全力护航地方平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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