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年逾古稀的老人甘爱华自诩什么大风大浪都见过,没想到却因酒后驾车而最终“阴沟里翻了船”,最终,被枞阳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去年4月16日,被告人甘爱华在其朋友倪亮家饮酒后,驾普通二轮摩托车回家。当其行驶至一村道时,追尾碰撞王胜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致甘爱华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王胜下车与被告人甘爱华理论时,发现其身上散发酒味,遂电话报警。后交警将被告人甘爱华带至枞阳县第二人民医院抽取血样两份。经铜陵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被告人甘爱华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爱华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甘爱华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甘爱华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具备悔罪表现,且属初犯、偶犯,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为维护公共安全,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